山東防爆電氣檢測機構使用的本規范是根據原建設部《關于印發<2004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、修訂計劃>的通知》(建標(2004067號)的要求,由中國寰球工程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而成。
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總則、爆炸性氣體環境、爆炸性粉塵環境、危險區域的劃分,設備的選擇等。主要修訂下列內容:
1.規范名稱的修訂,即將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改為《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;
2.將“名詞解釋”改為“術語”,作了部分修訂并放人正文;
3.將原第四章“火災危險環境”除;
4,將例圖從原規范正文中刪除,改為附錄并增加了部分內容;
5.增加了增安型設備在1區中使用的規定;
6.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的劃分山原來的兩種區域“10區、11區”改為三種區域“20區、21區、22區”;
7.增加了爆炸性粉塵的分組:ⅢA、ⅢB和C組;
8.將原規范正文中“爆炸性氣休環境的電力裝置”和“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力裝置”合并為第5章“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
9.增加了設備和保護級別(EPL)的概念;
10.增加了光輻射式設備和傳輸系統防爆結構類型。
在修訂過程中,規范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査研究,認真總結了規范執行以來的經驗,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,借鑒了相關的國際標準及發達工業國家的相關標準,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,對其中主要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、協調,最后經審查定稿。
GB 50058 - 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- 副本.pdf